北京代辦資質核查關于2016年度勘察設計資質監督檢查審查結果的通知
北京地區各有關單位:中建瑞通公司代辦資質服務
為貫徹落實《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資質管理規定》,加強勘察設計市場管理,規范市場競爭行為,我委于2016年1月至2016年3月組織開展了北京地區工程勘察設計單位2016年度資質監督檢查工作?,F將檢查結果和處理意見通知如下:
一、檢查結果
本次監督檢查,共有1331家單位在規定時間內申報了材料。經審核,結果為合格的單位有859家(詳見附件1),結果為不合格的單位有349家(詳見附件2),設計施工一體化企業按簡單換證取得設計資質后申報年度監督檢查的單位123家(詳見附件3)。未申報的單位有801家(詳見附件4)。
二、處理意見
(一)此次檢查結果為合格并已報送2015年工程勘察設計統計報表的單位,請于2016年3月30日至2016年3月31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7:00)到北京市勘察設計和測繪地理信息管理辦公室(南禮士路19號建邦商務會館四層415房間),換領勘察文件專用章或圖紙報審專用章。換領新章應持有效期至2016年3月31日的勘察文件專用章或圖紙報審專用章;無勘察文件專用章或圖紙報審專用章的單位,委托代理人應持單位介紹信及有關書面說明(說明未申請圖章原因),方可領取勘察文件專用章或圖紙報審專用章。
(二)對于此次檢查結果為不合格的單位暫不換發新的勘察文件專用章或圖紙報審專用章。對審查意見有異議的單位,請于2016年3月15日至2016年3月25日以書面形式提供陳述材料并加蓋單位公章。對于未提交陳述材料或陳述材料審查仍不合格的單位責令限期3個月整改,整改要求將于2016年4月初另行通知。整改期間不得承攬新的勘察設計業務。整改結束后,我委將組織復查,對整改合格的單位,換發勘察文件專用章或圖紙報審專用章;對逾期不改或整改不合格的單位,將依《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資質管理規定》進行處理。
(三)對于未按規定時間申報的單位,暫不換發新的勘察文件專用章或圖紙報審專用章,并視同為不合格單位,責令限期3個月整改。
(四)對于設計施工一體化企業按簡單換證取得設計資質后申報年度監督檢查的單位,因本次換發圖紙報審專用章需依據工程設計資質標準審查相關人員,請此部分單位于2016年3月16日至2016年3月25日期間提供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滿足設計標準技術人員的職稱證書、畢業證書的原件及復印件、近1個月社保證明。對提供材料滿足標準要求的企業方可領取圖紙報審專用章。
三、幾點要求
(一)各有關單位在資質申請及核查中應嚴格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及有關資質的管理規定提交申報材料,不得隱瞞有關情況或提供虛假材料。
(二)承接工程勘察設計業務的單位必須依法取得工程勘察設計資質證書,并在證書規定的等級、業務范圍和有效期限內開展相應的勘察設計業務。禁止涂改、倒賣、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資質證書。
(三)已取得工程勘察、工程設計證書的企業,應依法承擔保持相應資質標準條件的義務,并協助和配合依法開展的監督檢查,不得拒絕或者阻撓。
(四)勘察設計資質證書有效期內名稱、地址、注冊資本、法定代表人等發生變更的,應當在工商部門辦理變更手續后30日內辦理資質證書變更手續。
(五)根據《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資質管理規定》及《工程設計資質標準》(建市〔2007〕86號)要求,我委將進一步加強對勘察設計單位的監督檢查,對資質實行動態監管。
各勘察設計單位要加強內部管理,嚴格遵守勘察設計管理有關規定,自覺維護勘察設計市場良好秩序,努力提高勘察設計質量和水平。
特此通知。